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
本廠僅受理高雄市境內一般事業廢棄物申請進廠,若有外縣市之廢棄物欲進廠者,請先與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四科聯繫。 |
欲申請進入廠代處理廢棄物之業者,請先查閱本廠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申請與相關規定(處理期限:1~6日)。 |
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時間自每日08:20至16:40止。 |
本廠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收費採刷卡轉帳方式,轉帳卡申請地點請至高雄銀行小港分行(TEL:812-2268)。 |
本廠感應式過磅卡測試作業完成,自即日起全面開放各進廠單位申請所屬車輛條碼過磅卡更新為感應式過磅卡,通知及規格如附。 |
各進廠單位車輛經本廠核准同意進廠者,初次申請感應式過磅卡須以整批申請方式辦理,並於「清運車輛申請感應式過磅卡資料表」下方核進廠單位章。 |
其他進廠申請所需表格請至下方相關表格下載中下載使用。 |
相關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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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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